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HTQTC(2023)1号、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地块名称:HTQTC(2023)1号、2号地块
占地面积:71751.31平方米
地块位置: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与环山路交叉口西南侧
土地使用权人: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现状已基本完成环山路以西生产区房屋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云南诚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由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收回后将转变土地使用性质,由原来的街巷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为此,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云南诚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基于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获取的资料,综合分析认为,地块内潜在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可能会对地块内土壤表层造成一定污染,并可能随雨水冲刷、下渗等方式逐渐迁移到深层土壤或地下水环境中,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需要开展第二阶段调查,重点关注重金属、石油烃。
三、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环境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的地下水Ⅲ类标准,石油烃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本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处于可接受水平,无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满足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的开发建设要求。
委托单位:玉溪市红塔区土地储备中心
编制单位:云南诚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纳圣鼎(15758133231)